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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申报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申报注意事项

  •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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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一、危险品申报时注意

1.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3.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4.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5.“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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