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国家标准(GB 30000.2~29),我国从化学品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每种燃料油的具体危险危害性不完全相同,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化学品危险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分类。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中第八条说明:“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经查阅发现,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所以说我们在市场上常看到的燃料油经检验闪点不高于60摄氏度,可以认定为危险化学品。
有关燃料油是否属于危化品,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总局发来复函内容如下:
《关于新型燃料油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安监管〔2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闭杯闪点小于等于 60 ℃ 的“新型燃料油”,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2015年第5号公告)中序号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的判定标准,是危险化学品。
二、如行政相对人对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异议,可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对化学品危险性实验鉴别结果进行复验。
三、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赋予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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