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常见的固体饮料包括: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和其他固体饮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要求解读
一、产品名称要求
1.固体饮料的食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
2.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食品真实属性名称“固体饮料”;
3.“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二、警示信息要求
标示“三要素”:
1. 标示在最小销售单元上;
2. 标示在同一展示板面上;
3.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注意:警示信息用语内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及修饰,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三、规范宣传要求
1.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
2.不得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四、过渡期要求
新规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规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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